过鉴定也不成立。确实是法院判错了,检察院的举动简直顺理成章。”
她话音刚落,祝锦川马上追问:“所以你是因为,有了这三个从重情节,就堵死了所有渠道?”
凌俐皱着眉头想起来,仔细揣摩着祝锦川这番话的意思。
难道说,他是再说,其实本案的争议点是在对于从重情节的认定上?如果少了从重情节,那么维持原判才可能?
她忙低下头,翻到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低头细细地看了一遍。
可是,十几分钟后将相关法条都看完,她脑袋里的结论,依旧是以前的结果。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其次,针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还有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也都是从重情节。
所以,加起来共三个从重情节,没毛病啊。
不是从重情节的问题,那就是量刑偏差了?
她皱着眉头想了会,还是觉得不对:“我在裁判文书网查阅了四年以来全省100余份猥亵儿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上,最高刑期为十年,最低刑期为9个月,除一人因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定罪免处。刑期差别虽然大,不过有从重情节的,都在五年以上。其中,一名小学教师在长达七个月期间内在室内对5名小学女童进行猥亵,赔偿36万余元,还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说完话一转头,却对上祝锦川有些严厉的目光,一时之间慌了神,忙低下了头。
他依旧是淡漠的声音:“你又犯老毛病了,只看得见细节看不见全貌,喜欢把人和环境割裂开来,这样始终不得要领,抓不到案子的关键点。”
接着,他把手里薄薄一页纸扔給她:“你自己看,这案子的争议点有好些的。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要做的工作都很多。”
凌俐捡过那张纸。这是他之前随手在稿纸上画的,字迹有些潦草,不过最上面隐隐约约一行字,就是“上诉不加刑”。
她有些稀里糊涂起来,这明明是检察院提出再审,应该是抗诉案件才对,并不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条件啊!
为什么祝锦川和钟卓雯,都会提出这个问题?
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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