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放走宋室余孽,朝廷岂可饶你!”
朝廷?这两个字在这里显得这么的突兀,黄之观最先想到的还是他的老东家大宋朝廷,但刘怡所谓的朝廷已经是蒙古人的“圣朝”。
一个人怎么能如此快速又如此自然的转换角色呢,不过一两天的功夫,就那么决绝的和故主划清了界限,称其为“宋室余孽”了。这需要一点表演功夫,需要很好的适应能力,更需要铁石心肠吧,至少黄之观是觉得做不到这一点的,虽然而今也已经毫无意外的降了,但他还做不到那么心安理得,总还是有点黍离之悲的。
对于刘怡的声讨,黄之观很想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不搭理他,后来觉得这样不够“礼貌”,便抬起头,对他翻了个白眼。
“好你个……姓黄的,你且等着!”刘怡肺都要气炸了,就是这姓黄的坏了他的好事,到手的功劳飞了。
宋人的两个小王本来已经是囊中之物,伸手就能捉到,但是临了却被黄之观给放跑了,对此刘怡一肚子的火,跑来提镇营中兴师问罪,不料此人不仅不认错,还这个态度,这简直反了天了!
不过呢,对于此事黄之观也是有话要说的,谁让姓刘的暗搓搓的留着一手,不把话说清楚,骗他说城里有乱民,将他哄到弘济桥。但自己是来抓乱民的,不是来抓小王的,小王跑了干他甚事!
这确实不假,当时刘怡写给提镇营的条子还在黄之观手上,可作证明。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一桩无头官司最后打到了兵部郎中、伯颜亲命的两浙招抚大臣崔文卿头上。
听了刘、黄两人的争执,老崔认为双方都该承担一点责任。
首先是刘怡这边,想抓住宋人小王,为圣朝分忧的本心是很好的,值得大大表扬。但是呢,时机和策略选的都未必很好,还泄了密,更是折损了不少的兵马,这是需要批评的。
再是黄之观这里,放跑了宋人固然是不对,但这与收到的情报不确切也有关系,而且当时他还未投效圣朝,不明缘由也是情有可原。再鉴于他能够这么快主动来投,可见思想觉悟还是很高的。
双方各打二十大板,又各安抚一阵,很公平。
其实抓小王这件事,要说一个结论的话,老崔也只能说深表遗憾而已。毕竟自己原本只是来招抚婺州,碰巧遇见了,借兵给刘怡也只是友情协助,抓没抓到都是计划之外的事。就如请一条猎狗去抓老鼠,不是不可以,客串一下嘛,但毕竟不是正式差事。自己的正经差事是招降两浙,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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