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贵族体系监察方无实证,无法逮捕,但我方仍旧秉承‘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原则,将其调离了当地部门,并派往乡村支教。
我方这样谨慎的举措,难道不应该褒扬,还要埋冤吗?”
新闻方律师听到代表a的话,一时震怒不已,道:“只是将其调离当地部门,还给了他别的工作,叫什么惩罚处理?你说的这个保丛,他当时任某市部门大官,受贿一个亿,挪用公款五千万,致使当地工厂倒闭三家,甚至牵扯出了命案,而他却全身而退…”想和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聊《总裁娇妻:申先生,我们离婚》,微信关注“优读文学 ”,聊人生,寻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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