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也再未找过他,他怕对方报复,所以想息事宁人就没有报警。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有这么严重。
庭审的后半部分才是真正对萧天的审问。
萧天表示自己对一切一无所知。他没有买凶杀害自己的义母,并表示他一直为义母的身故而伤心。
朱聪对公诉方给出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一、人的耳朵对声音的分辨能力并不如人自己想像中的强。他现场播放了两段听起来和萧天的声音几乎一样的男声录音,让吴英分辩哪一个是给她电话的男人的声音,结果吴英表示声音太像,无法分辨。朱聪现场让声源的主人出庭,两人都不是萧天。这种现场的有力的举证证明,只听声音录音,没有专业音频分辩器的甄别,人耳根本无法准确地辨识声音真正的主人。
二、那名张姓保安并不能指认是萧天让他去送那50万元的。他只知道那天他妻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没有接到女儿。两夫妇正着急上火时突然接到一个男人电话,告诉他们女儿在他手上,还让他们听了女儿在一旁说话的声音。然后男人就直接要求张姓保安到某个地点提上那只装有50万现金的提箱去交给吴英。之后女儿顺利回家。从头至尾,他们都没有真正见到给他们下命令的男子。
三、如果这件事是萧天所为,他不会愚蠢到让自己名下公司的保安去做这件事。
四、案件中那最重要的50万元至今无法证明是萧天所付。当天张姓保安的确为公司押运过50万元巨款,但款项并非用于吴芳。在法庭的强烈要求下,萧天承认那笔款项的确是下属公司用于贿赂之用,并提交了被贿赂官员的真实姓名。这个属于另案处理,而且萧天身为集团董事长,对50万元的支出不可能做到笔笔清楚。
五、萧天不具备足够的杀人动机。仅仅因为肖灵反对女儿与他在一起,这根本不构成要致人死亡的强烈动机。何况萧天并不是一个有心理隐疾的人。
六、有许多医生护士和邻居可以做证,萧天与受害人肖灵的关系是很融洽的。即使是在肖灵身故前,在她不愿见萧天的情况下,萧天依旧坚持常常去看她。
七、鉴于受害人肖灵遇害时采月本人也遭绑架,辩方认为,这极可能是同一幕后主使人所为。尤其那50万元的事非常巧合,幕后主使人显然是故意挑在那一天,并且故意挑中张姓保安送那笔钱,目的就是为了栽赃到萧天的头上。
经过控辩双方多轮激烈的抗辩,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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