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此案原原本本地呈报泓远帝,只会让他陷入两难的局面,届时户部、刑部和大理寺都没好果子吃。
两难之下,韦应时想出了一个法子,弱化薛家在旭王结党一案中的参与作用,把皇帝安放在主动位置。
薛汇槿早先已将他的妹妹薛玉雪嫁给旭王,虽说只是区区孺人,但也是宗正寺记录在案的皇子亲眷,因此旭王与薛汇槿乃是正经八百的姻亲关系。如此一来就好办了,只需将此案视为姻亲之间的不当利益往来,弱化其行贿和结党的成分即可。
民间姻亲之间的利益纠纷本就复杂,大多是民事案件,少有入刑的,如此法办,薛汇槿难免吃点苦头,但薛家至少是能保住的。如果皇帝认为惩戒过轻,自然会责成大理寺重办,如果皇帝有心偏袒,自然会御批通过。
案子办不好是大理寺的过错,案子办得好是陛下皇恩浩荡,怎么看都不伤天子威严。
袁肃一听,也觉得此计在理,于是把案件的卷宗依此方向再撰写了一遍,不日即呈报泓远帝御览。
大理寺认为薛家与旭王的往来为姻亲之间的不当利益纠纷,着撤销薛汇槿从五品中散大夫散官,科罚金白银十万两,查封涉案的鼎泰丰钱庄,以不正当经营罪没收所有经营所得,责令海州薛家十年内不得踏足钱庄生意。薛成贵治家不严,科罚金白银三万两,责令居家思过,整肃家风。
泓远帝对大理寺呈报的结案奏章甚是满意,御笔朱批一下,即成定献。
海州薛家总算是保住了身家性命,但是也伤的不轻。
为方便通过鼎泰丰向卢家的日升昌输送钱财,薛汇槿几乎把鼎泰和的绝大部分盈利都放到了鼎泰丰,现在鼎泰丰忽然被查抄,里面所有的资金都被上缴国库,没有了流动资金的鼎泰和就只剩下一个空壳子,连船工的薪俸都发不出,更别说持续经营了。
薛家经薛汇槿一番折腾后,本就不剩多少家底了,十九家商行剔除鼎泰丰钱庄后剩余十八家,但薛汇槿只顾钻营长兴官场,连鼎泰和的经营都是墨守成规,哪里还有精力管商行?因此这十八家商行的盈利状况也不甚理想,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供鼎泰和这个巨无霸消耗。
唯一能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办法,就是卖掉鼎泰和,保住十八家商行。
鼎泰和价值颇丰,即使是贱卖,也要价不菲,大业国不少商号都想吞掉鼎泰和,进而垄断海州港,但苦于无此实力。不少商号想到联合出资的方法,于是联合抱团之声不绝,成为大业国上下最大的一笔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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