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珠宝事件背后明达、宗泉、岭上三巨头是否真的无辜》
副标题:重点在明达,童鞋们,准备好吃瓜了吗?
具体内容如下,先大致讲述辐射珠宝事件经过,引出恒生背后同样被朗德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三大投资商。
然后十分简要地为观者介绍了三家企业的背景。
紧接着,从岭上入手,将其与恒生签订战略合作合同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合作期间共同推出的项目,一一罗列。
按照先甩图,再下结论的顺序,有条有理地进行剖析。
行文间,偶尔皮一下,来点无伤大雅的幽默或者机灵古怪的吐槽,增强趣味。
但关键地方却措词严谨,一看便知笔者的专业程度。
岭上结束,宗泉接下,最后轮到明达。
而精彩之处当然要压轴出场。
1、明达与恒生签订合作协议时间在一个星期前,这个项目最初是由明达方面主动上门,表明合作意向。
附图:明达项目部经理(脸部马赛克)与恒生珠宝中华区CEO(同样马赛克)在希尔顿酒店顶层会议室见面。
2、从立项到谈妥,最终签订合作协议,前后加起来不到半个月。(效率真高,呵呵哒。)
附图:双方签订合约后,明达项目部经理亲自送恒生CEO离开。
行内人周知,一个项目,尤其是大项目,从评估到最终敲定少则一月,多则半年(半路夭折的不算),可恒生的项目明达仅仅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草率决定,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反正笔者很奇怪。
究竟是人性的沉默,还是道德的沦丧?
开个玩笑。说回正事,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正常的分为以下两种——
老伙计之间合作过多次,信任已达可观水平;双方具有亲缘或姻亲关系,譬如夫妻档。
据笔者所知,明达与恒生并不满足上述两类情形。
那么就只剩不正常的两种——
要么双方公司为牟取暴利,达成不合法协议,简单点说,你装疯来,我卖傻,只要有钱赚,管他干净不干净,昧不昧良心。
要么就是双方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员工个人行为使然。在项目接洽过程中,收受好处,欺上瞒下,为不利一方提供有利伪证,促使项目最终谈成。
So,大家以为是哪种?
内容到此戛然而止,交由大家发挥聪明才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