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和这边的阿莫斯帝国,地界分界中间的一个客栈。
客栈的人全部被疯子暗杀和替换,在血狼王雄踞北域山谷,他统治南部山涧后,哪里已经是他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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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的杰克,艾洛斯,野蛮战士蒙汉,重盾骑士罗汗和巫师艾洛琳,都不是很愿意跟着我去杀血狼王。这是因为大家不可能把财宝放下。
要是带着两大马车的财富,登上120多公里的崎岖山路,他们觉得来去路程风险大,事实很艰辛。
“你们回去吧,回程等我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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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钱人和一文不名的人,面对此刻风险的态度就会全然不一样。
在这种时候,我不打算和一群发了财的队友说更多道理。
本身,他们来这里也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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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魅影山庄的地窖,还有来自澳新帝国商队的巨大财富,他们估计会电力十足,不会有人不愿意去拿这笔更多的财宝。
不过。这并不是我做事的本意,因此,我还是决定一个人去北域山谷。
“我跟着你去澳新帝国。”
在我起身向北面山道走去时,身后的女巫师艾洛琳居然要跟着。
其实我没有预料,会有人跟着我去。
“我的亲属都在那边的城里,我出来很久,也想回去了。”
“其实我建议回去一次阿莫斯城堡,带着更多的雇佣兵,我们再去杀血狼王会有更多的胜算。”
至少艾洛斯很认真的说:“何况我们可以得到阿莫斯帝国卫队的帮助,剿灭北边山谷的狼人会更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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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我想了一想,这也是我接近阿莫斯帝国王族的机会,如果阿莫斯城主没有我寻找的塬石,我以后就不用回来这里,立刻就可以去别的地方去寻找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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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出去了三天,回到此刻的阿莫斯城,立刻全城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
在引起贵族和骑士军团的注意方面,我丝毫不怀疑艾洛斯的演说能力。
当时的城头挂着疯子猎人王的人头和68个食人族野人的凶狠头颅。
就这一个看点,就使得满城的人,都围满了第一道石头城门这里。
大脚怪在内城的广场这里展览。围观者还需要缴纳钱币进去观看。
自然大把收钱的是谁我就不用介绍了。
我换了一身干净整洁的衣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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