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平时屯田养兵的策略,并且地方军团所辖的财政税收,都如实的上缴帝国国库,在平时做军备的研制和装备的替换与升级。
在打仗时期补充地方军团的不足,战后再回收做后期处理。
这样帝国的庞大军事开支也有了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的支持,并且这些军团都事实上被皇帝一个人掌控。
不会在以后的中世纪末,军团都成为地方贵族势力圈养的私人兵团。
罗马帝国对于地方军队的严格控制权,这个是必须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接受地方贵族和民间势力的财政捐助,自己不得自己转换和改变军团装备。必须服从中央军队的统一配置。
在罗马军队中除了能指挥军团的骑士团长外,每个军区还设立一个督查官,他负责监督军团治下每连的定额是步兵256人,骑兵300人的屯田工作,巡视地方的经济情况并且每季度做一次汇报。
他的职权不受地区骑士团长的制约,并且有着自己的20个骑兵属下作为辅助,他直接对罗马的皇帝负责。
所以除了32个军团骑士团长外,罗马还有32个地区督查官存在。
这种制度下,使得罗马军团只能是平时劳作,训练时召集,换装备是回收和发放,调剂军队时就得服从调动。
打仗时就得离开家园披挂上路。
他们不得接触地方贵族势力,不得接受地方的经济支持,所以永远都是属于罗马帝国的军团,否则,他们会成为地方贵族的军队,从而失去罗马中央集团的掌控,失去用时的战力和对其支配权,事实成为私人武装。
不接受贵族的装备,钱物,不接受他们的拉拢和战力趋使,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一切的发生。
罗马军团督导官就是做这样一件事的行政官员。
规定督查官的军饷系帝国配给制,官邸也是配给制,他不参加其它任何军事行动,他的唯一任务就是杜绝地方贵族接触地方军团,监控地方军团的运作和骑士团长的个人作为。
一旦骑士团长有违例和贪污行为,违规行动,他就有举报权。
然后由皇帝最终去彻查和替换。
一切违规的罗马属地上的人,包括已经释放的所有奴隶,一切属于罗马的平民和公民,都必须接受和配合督查官的检查。
有违反这些法律的会轻者罚款、鞭打、重者苦役和绞死。
至少在颁布法律的这一年,罗马带来了从没有过的和平景象。
在十七万奴隶被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