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创造了一个养廉银制度。
为什么干脆不改变官员正俸体制?无他,祖宗之法不可改罢了。
为了让官员洗白曾经贪渎的银两,也为了不降低贪渎之后的生活水准,这个合理出台的养廉银,其标准的设定简直是无比荒唐的。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正俸的十倍到百倍,甚至更高。例如总督一职,每年养廉银就达到一万三千至两万两白银,超过正俸一百多倍,巡抚亦有近百倍,而知县的养廉银则有四百至两千两,大约相当于正俸的十余倍。比如台湾巡抚的正俸每年不过一百五十五两,而养廉银则高达万两之多。
可见品级越高,养廉银补得越多。从另外一个方面解释的话,就是官越大贪得越多。
养廉银根本没有解决满清王朝从上到下的贪腐问题,只不过现在更是拿的心安理得了,或者说有了充足借口之后贪得更多了。养廉银制度一建立,就因为种种问题导致亏空不断,最后只好逐年拖欠,以至于官员们几乎肆无忌惮挪用公款,对外宣称养廉罢了。至于拿了多少,反正大家一起拿的,又有谁关心呢?
北洋练兵开始,深知养廉银弊端的袁世凯,直接就采用高薪制度,北洋六镇的军饷直接就高出绿营、巡防营数倍之多,还重新恢复了必要的公务开支部分,从而彻底取缔了养廉银制度。
民国初年,掌权者多是高薪的北洋军阀,或是矢志革命的民党分子,薪水问题并没有影响到各方的执政积极性,养廉银制度自然而然消亡了。
进入军阀混战之后,各种西方思想和理念充斥中国大地,以银元为代表的新式货币制度开始执行,官员的薪水也日益向同层级的军官靠拢,贪腐问题虽然无法根除,但事实上已经消除了养廉银必须存在的土壤。
而北方军政府,执行的薪水标准甚至还要高于一般的北洋军阀,只是最高层次略低于明显偏高的北洋制度而已。最初的北方集团是军商一体,到了后来又是政商一体,虽然最后军政商都被彻底分离,但是从军方带过去的薪水标准自然是一视同仁了。
除了不能发多份薪水,北方军政府各级官吏的生活水准,还是属于中上层的。因为,到了最后,无论是军方,还是布政司衙门,薪水标准都紧盯了北方集团所属。商业气息浓厚的北方集团,根本就是甘疆蒙藏各地的经济晴雨表吗。
所以当初陈安布置给林玉山的恢复满清养廉银想法,当然就是一个笑话罢了。
既然官吏不贪也足够保持一定生活水平了,何必还要冒险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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