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对方的两套方案。”
“关于第一套方案,就是一般的矿产资源承包方案,价格比那些国际矿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出大约百分之六十,不过他们不会支付任何货币,而是以轻工业产品和食品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方案中提供的轻工业产品的价格比我们在欧洲的同类产品采购价格便宜了百分之二百七十,也就是说我们用同样的货币,在欧洲那边采购一件衣服,在他们那里可以采购二点七件。食品的价格平均便宜了约百分之三十。
不过就对比咱们这里他们的产品,他们的轻工业产品质量上比欧洲的略微差一点,肉类的品质也同样如此,但都在咱们的合格标准以上。
第二套方案是双方在远东地区共同成立矿业开采与冶炼公司,我方以矿产开采权入股占股百分之三十,不负责经营,在财务上享有监督权和财务支出一票否决权。
对方占股百分之七十,负责提供矿区开采设备、金属冶炼厂的建立、日常运营管理以及最终产品的销售。
对方在方案中承诺,合资公司五年后每年最少给我方带来五亿美刀的利润,不足的部分由他们的利润为我们补足。
从公司成立开始,由合资公司出资,每年为我方提供价值五亿美刀以内的轻工业产品或是食品,种类和数量由我方决定,这部分支出将会在未来我们享有的公司利润和矿产承包费用中扣除。
合资公司的员工招聘将以我们的工人为主,我方工人的数量至少会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另外,这两套方案的中提到的矿产资源皆为铜矿或是种花家缺少的我国同意出口的重金属矿,两套合约的矿产资源占用均不能少于三十年,矿产的规模也做了一定的概述。”
“这个人不会是种花家的白手套吧?”
“我看不太可能,此人持有香江户籍,他跟我们签约的公司注册地也在香江,而且他此次来咱们这里乘坐的是落户在他们香江公司名下的湾流豪华公务飞机,价值三千万美刀。这个在种花家绝对是不可能被允许的,他们的外汇储备也不足以支持一位白手套做这样的挥霍。”
“其实是不是白手套并无所谓,我们的矿产出口也并不会因此改变,而且合约中还注明了是我们允许出口的矿产资源,所以不会对我们可能发生的合作产生影响。”
“可是他们方案中要求我们投入新公司的矿产都以已经探明的远东大型矿脉,这会不会给我们自用带来影响?”
“我们探明的大型矿脉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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