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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仗、笞。
元朝杖、笞二刑很普遍,官员违禁之罪,常以笞处罚。前文提及的前宋宗室赵孟頫,供职尚书省时,便曾因入省议事稍迟,几遭平章桑哥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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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仗、笞。
元朝杖、笞二刑很普遍,官员违禁之罪,常以笞处罚。前文提及的前宋宗室赵孟頫,供职尚书省时,便曾因入省议事稍迟,几遭平章桑哥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