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羊肉塞入嘴中细嚼慢咽地品味,他的姿势很优雅,若非一身草原长袍,留了几根小辫子,所有人都会以为这是汉人的哪家贵公子。
他的辫子有九根,这是有讲究的。
阿古拉部只有勇士才配拥有辫子,大多的草原儿郎若是成功的完成了祭冬慕后都会有一根,而辫子的数量愈多,则代表此人地位愈高、愈尊贵。
传闻当年阿米尔汗王有足足十一根辫子。
阿布尔狮郎一直很想要属于自己的辫子,这也是他对祭冬慕如此上心的缘由之一。
鲜于子裳往前走了既不去,再次微微欠身,行的依旧是汉礼。
阿骨打其实早就瞧见了,他蹙了一下眉头,但很快舒展,拿起精致的茶盏抿了一口。
继续埋头割下一块羊肉塞入最重,虽然他用千弑当餐具,但这并不代表千弑是把钝刀,相反他十分锋利。
过了一盏茶,鲜于子裳欲再次行礼,却听见座上人说道,“坐吧。”
那是她许久未曾听过的熟悉的嗓音,还是那么温柔,如沐春风,又似秋雨。
她坐在了兽皮垫子上,软软的,不刺,她有些不敢确认,于是摸了摸,心里有了底,但更多的是感动。
他还记得,鲜于子裳这般想到。
“你说羊毛垫膻味重,牛皮太凉,所以我去雅库特雪山特意替你寻来的雪熊毛做成垫子,快试试,舒服吗?”
她的脑海里想起这样一句话。
这个男人永远是那么温柔、那样的细心。
阿骨打用帕子擦了擦嘴唇,倒了一些酒在千弑上,用羊皮纸细心地擦拭起来。
“汉人那可住得习惯?”
“回汗王的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妾身谈不上习惯与否?”
鲜于子裳回道。
“汗王?”阿骨打放下千弑,刀上的油渍并未擦干净。
“好一个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一个妾身,汉人的那套规矩你倒是学了不少。”
阿骨打冷哼一声,语气明显有些不悦。
“这次回来做什么?”
阿骨打重新拿起刀擦拭。
“借兵。”
“为了什么?”
“杀一个人。”
鲜于子裳尽量让自己说得平淡一些,可是一想起那件事,她就恨不能将那人活剥了。
“你以为我会把涂克冬的勇士借给你去杀腾格里的子民?而且你别忘了,你如今是个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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