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毫无形象,风卷残云的将两大碗牛肉面解决了,然后付了钱,拿着背包起身就朝着面馆外边走去。
“嗯,这人怎么给我一种熟悉之感,我在哪里见过他?”就在凌云要走出面馆时,迎面碰到了一个用帽子遮挡眼睛,脸上带着络腮胡子的人,看到这人,凌云眉头微皱,因为他从对方感觉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
凌云敢很定,自己见过这人,因为有了彩源之后,他拥有了一个特殊的能力,那就是对色彩的记忆,凡事被他重点关注过的人,他们身后特有的颜色就会铭刻在他的记忆中,直到这个人或者这种生物消失,这个记忆才会消失。
这个技能是他在这半个月琢磨出来的,不过和修复彩相比,他运用起来就差多了,修复彩能够过目不忘,看透本质,只要被它盯过一眼,那么即使你带上假面具,它都能够将你认出来。而凌云却只能够从对方身上看出一丝熟悉之感,可见凌云现在有多弱小,不过相比于以前来说,凌云已经逐渐变得强大了。
相信给予他时间,在未来的时间里边,他会变得越来越强大,到时候,谁都不可忽视他的存在。
凌云从他身上感觉到了熟悉感,说明这个人他以前见过,之所以认不出来,应该是这个人和他一样进行了伪装。
不过,不管这人是谁,凌云都不想上前去打招呼,因为他从对方身上感觉到了煞气和血腥味,这个人绝对杀过人,在他交好的人当中,可没有一个身上有血腥味和煞气的,所以这个人不是他的朋友,绝对是他的敌人。
和一个敌人上前打招呼,那是非常不明智的,到时候,自己连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况且如今情况特殊,他更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了。
摇了摇头,凌云走出面馆,在一个偏僻的地方顺了一辆电动车,丢了几千块钱放在那里,他快速离去了。
……
“嗯,刚才那个小孩子,我怎么感觉有些熟悉啊!难道他也来到了田坛不成?”
不仅凌云对这个带着络腮胡子的男子有种熟悉的感觉,这个男子同样对凌云有着熟悉的感觉,当然他不可能和凌云一样拥有彩源这样的东西,他之所以对凌云熟悉,是因为凌云的背影以及走路方式像极了一个人,而这个人是他非常痛恨的一个人,要不是那个孩子,他也不会变得如同丧家之犬一般了。
他无时无刻不想杀掉那个孩子,可是他又有些无奈,因为那个孩子虽然朝着田坛的方向而来,但是并不一定来到了田坛啊!所以,他虽然想报仇,但是却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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