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生产出来的机器人,不能跟变形金刚一样,否则,就是侵权。而即使是类似,由于你的机器人没有IP加成,不是变形金刚里面的谁谁谁,谁会高价买这种塑料呢?
同样,你的四驱车不是“天王巨星”、“燃烧太阳”、“冲刺流星”、“大炮特使”、“舞蹈天使”之类有IP的存在,跟同好者在一起,人家都是四驱车都是有IP有名堂的,你的在动漫里面找不到影子,那就尴尬了。
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主要都是靠着动漫作为宣传,从而打开了产品的销路。孩之宝的变形金刚,田宫模型的迷你四驱车。靠着比技术专利垄断更强的版权IP垄断,让其形成了超强的护城河。
当然了,迷你四驱车已经被林棋看上了,所以……先为田宫模型公司默哀几分钟。
……
1981年4月份开始,林棋已经招聘了一些电动玩具设计方面的人才。
然后,林棋扔出了几个小型电动马达和一部分四驱车的外观草图,表示说道:“设计的要求很简单,按照真正汽车缩小32倍,设计玩具车。车壳、底座大部分零件用塑料,轮胎是橡胶……动力主要靠电池和电动马达!马达拥有不同的转速,让赛车可以沿着小型的塑料跑道上比赛……跑道设计不仅仅要高低不平,有的跑到甚至像过山车……”
林棋有大量成熟的迷你四驱车的样品,但他暂时不准备拿出来。毕竟,迷你四驱车主要就是一个创意,技术含量不高,甚至比这个时代已有的遥控电动汽车要简单的多。
这个年代的高档的遥控电动玩具,不仅仅有地上跑的遥控小汽车,水里游的遥控船模,还有天上飞的航模……
这种比遥控玩具更简陋的迷你四驱车,更具吸引力的地方,在于转速更高的马达,以及各种特殊的跑道,用自己的四驱车跟别人的四驱车进行比赛,这才是迷你四驱车独有的玩法。
为了激励原创的迷你四驱车设计,林棋对于设计玩具车、马达、底座、配件的发明家,给与丰厚的分成奖励。
他们不仅仅可以拿到工资,而且,根据其设计的整车或配件的市场销量,会给与其市场售价5%的销售分红。
当然了,虽然给他们分红,但所有的专利,在法律上,都是新创业电子公司的。
随着林棋的发号施令,50多名专属的发明家,还是不断的制造各种的迷你四驱车。
到了5月中旬,新创业电子公司已经注册了“天王巨星”、“燃烧太阳”、“冲刺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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