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梦的延续
李茗站起身,看着跪在地上的众人,不由得苦笑。
“本来以尔等所犯罪孽,应处以斩立决。但是这么多人为尔等求情,受害人又愿意放手,本王决定收回原判,从轻处罚。”
思索片刻,李茗宣布了新的判决。一旁,摆好文房四宝的桌子上,郑之澶已经蘸墨提笔,准备书写。
“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本王可以放过尔等,但是尔等必须为所犯罪孽付出代价。”
“犯人包达䀃,包正西,罪行如下:绑架、监禁、谋杀、强抢民女、滥用私刑…按大明律应当处以斩立决。”
“但是由于地方乡老为其求情,又念包老太爷造福乡里之功德。本王决定对包家一干人等从轻发落。免除包正东等人之死刑,改判包家充军之刑,包家名下所有家产全部没收。五代以内不得离开。”
“其余人等本应判处一类死刑,现在改判三类氏族刑。有关人等一律充军发配,三代以内不得再回杭州。”
……
李茗宛如黄莺一般的声音回荡在夜空,回荡在肖家,回荡在所有人耳畔。所有人都在聚精会神的聆听,生怕错过什么。
大家心里都明白,李茗最多会下降一个惩罚级别。但他们对武王这个称呼还保佑很大期望,因为这是真正替百姓着想的人。是百姓心中最崇尚的王。
——
大明刑罚制度分为五大类
一类:死刑制度。
凌迟、斩立决、抽肠、扒皮、仗刑(打死为止)等
适用于重度犯罪的犯人,视情节轻重和上头的意思,使用不同种类的刑罚。
判处此刑者,死。
二类:肉刑制度。
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仗刑(五十以上)
适用于出现重大过失的官员以及平民,视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被判处此刑者,基本都会成为残疾。
三类:氏族刑制度
充军、抄家、被贬为奴等
适用于较重犯罪的犯人,以及重犯的家人。
判处此刑者,氏族受牵连。
四类:耻辱刑制度
枷号、游街、鞭刑、仗刑(三十以上,五十以下)等
适用于中度犯罪的犯人,不会死不会残疾,但是会让犯人身心受挫,名声大臭。
判处此刑者,必当声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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