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田地重划分配。中国自古以农立国而各行业中农业可说是主要的“生产”来源说是国家生存展的根本也不为过;在人口分布上也以从事的人最多所以合理的分配农地与课徵农税便关系到整个国家命脉的强弱。
在陆羽的力主坚持下关中和梁、益、交州地区除兵籍外於稽核实际户数人丁後立即公布相关法令:
一每户家中十八至三十岁之男丁皆须应征於每年农闲时受一定之军训。
二今年秋收过後所有无田契之田亩包括被强占及被官府卖的土地统一收归中央所有再行按实际稽核所得家户人丁分配耕种来年以一成半收租。租期暂以二十年一签;若无特殊情况二十年後今日所耕种之地依然由其耕作但会因家中人丁增减而有所增减。若家中有丁长在伍者伍丁虽可领租地由亲属代耕仍须缴租赋。若伍丁为国捐躯其租地可免租赋另由中央拨银抚恤二十年租地期满若有子嗣可优先承租不然由中央按基本价收回。
三由户部划出合理荒田作为各军团屯田之用收获由户部按市价估算合理收购;所得除部分作为军团公费另按实际从事屯田人口按工给粮饷;各军粮饷供应由户部负责核定倘有克扣粮饷者将依法严处。
四三十岁以上之军士倘无意於军事可转为民籍;若暂无田可授可专事军中屯田惟须多纳一成兵赋。如有意於其他行业可由军团低利贷款并辅导。
五军士在军中服役满十年者或过三十五岁可领一笔费用除役另由家中年少者代之。惟四十五岁前仍为常备役男须每年定时接受军训;政府可於战时视需要征召。
六一般民籍的赋税依各地经济情形由户部在当地公告或以实物或照公告市价於规定时间内缴纳。
不过公布的法令中最重要的对日後影响最深远的措施有二:一打破大汉四百年多来的传统规定士族绅民“一体纳粮、服役”;二按地力生产限制每丁及每户所能占田的数量;如有余田出租给佃农收租不得过政府;放佃过五年之田地佃农有权依公定地价购买地价由政府按最近十年平玓产量课定。
由於牵涉到世家、士族的既得利益这班社会的上层阶级反弹的程度相当厉害。
不过陆羽也不是一味的强权相加而是辅以配套措施例如帮助这班士绅经营各项工商业给与一定的免税优待鼓励他们向边远地区开开的利益与风险皆由中央共同承担……这样的甜头与棒头齐下(本书转载13800100.!com)!让他们不能不接受;何况他们虽久据社会上层毕竟社会阶层的主力还是广大的农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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