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出来了,但是他依然愁眉苦脸。这个能成为证据吗?能成为指证一个杀人犯的证据吗?不能。就说那一大群骚乱的人,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可控的因素,一方面人群逃跑是四散式逃跑的,方向不可控制;另一方面蒋金龙也是长了两条腿的,他也是可以迅速离开玻璃围栏的,谁能保证他会原地不动地站在那里等着别人把他从五楼推下去。
我开间披萨店搞优惠怎么了?我喜欢看快闪活动怎么了?两个成年人一起逛街,累了倚着玻璃围栏休息一下怎么了?这我就杀人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杀人了?这一连串的问题,洛枫的推理都回答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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