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扔进酒缸溺毙;至于毒死亲生的儿子太子李弘,饿死儿媳等事,更是令人发指。
10、此句的“姊、兄”可以指出其证据:姐指韩国夫人——武氏的同母姐,因与高宗有染,被武氏毒死;兄指武氏异母兄长武元庆、武元爽,堂兄武惟良、武惟运——此四人因早先对武氏母女无礼,及武氏立为皇后,升他们的官,他们毫不领情,终被武氏找罪名处死。而“君、母”二字一向无解。史料中也找不到武氏谋害高宗的明证。但武氏的长子太子李弘被毒死后,曾由高宗破例尊号为孝敬皇帝,这或可给弑君一辞提供弱证。鸩母一说,则没有丝毫痕迹。或许是骆宾王写作时为了与前句配对凑音节而作。但在此之前,其所列武氏罪状足以骇人听闻,骆宾王及其主使似没有必要编排一条伪证,使武氏罪状的整体真实性受到破坏。在没有证据而只能臆断的情况下,笔者猜测此事可能与韩国夫人之死有关。武氏毒死其姐,或会受其母杨氏的诘难,母因此而遭毒手。究竟如何,恐怕已成千古无解之谜了。
行文至此,武氏之罪大恶极已无可辩驳。而问题也随之产生。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固然是昏君暴君层出不穷,但可以肯定,像武氏这样有如此之多的品行低劣、公开罪恶者,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从理论上讲,皇帝应是天下道德伦理的准绳。毫无疑问,以武氏为首的政权在道德上已经破产。即使以前没有破产,经过骆宾王这一番张扬也必定破产无疑。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道德破产的武氏政权曾有过任何意义上的权威削弱。据此是否可以这样说,一个政权的生存与否,道德因素并非至关重要。这样说确实令人吃惊,然而却是严酷的事实。那么,维系一个政权的要素究竟是什么呢?或曰,是权力带来的利益分配——当一个权力可以有效地予人以好处时,它总是能有效地运转,正是武则天时代,最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武则天不以杀功臣著称,但她杀功臣的数量之多,在历史上亦可名列前茅。这里所谓功臣,是指为其取得权力出过死力之人,其中有一大半为她所杀,过河拆桥的意味极重。值得一提的是,她如此作派,竟毫不担心会无人替她的政权效力。据传,确实有人为此提醒过她,可她的回答很耐人寻味,她以飞蛾扑火为譬,指出,尽管有飞蛾因扑火而死,并不能阻挡其它蛾子继续向火扑来,因为只要是蛾类,就非如此不可。原来如此,社会培养的士人都必须通过入仕才能体现其社会价值,难怪他们义无反顾地以能入朝为官为毕生追求。所以,尽管中国古话里就产生了“伴君如伴虎”之感叹,迫不及待以求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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