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此类情事,是所至盼,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沈瑞麟。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一日。”
*公使团复函竟婉拒中国之抗议,认为上海租界当局已很宽大,于是北京外交
部于4日再提第二次抗议:“为照会事,上海公共租界枪击华人一案,业经本总长于本月
一日向贵公使提出抗议,并请迅饬上海领事团速将被捕之人全行释放,并就地与特派江
苏交涉员妥商办理,免再发生此类情事在案。乃续据上海报告,租界捕房于本月一日复
枪毙三人,伤十八人,其以前被捕之人,仍未完全释放。又据报告所有伤毙之人,枪弹
多从背入,巡捕无一死伤,显系任意轰击,毫无理由各等情。查公共租界官吏出此激烈
行为,迫动公愤,致发生商工各界多数罢市罢工之不良效果,似此蔑视人道,自应由租
界官吏完全负责。为此本总长不得不再向贵公使提出严重抗议,并请转达驻京有关系各
国公使,迅电上海领事团立饬停止枪击,以免再肇惨祸,是为至要,须至照会者。”
6月6日公使团答复仍不着边际,北京外交部再于6月11日提第三次之抗议: “为照
会事,接准本月四日及六日来照,内开贵公使及有关系各国公使,深愿对于此次上海不
幸之事故,与中国政府具同一和平之观念,并准贵公使声明,关于禁用武器一节,业经
重行训令上海公共租界捕房,以后必采恪守各等因,本总长业经阅悉。惟查当初租界官
吏所采取对于学生和平行动之取缔办法,系属失当,毫无疑义。又如五月三十日及六月
一日等捕房之举动,实可谓为激成事变之肇端。
因老闸捕房,既未预先鸣号,警告群众,又非如来照所称,该捕房处于危在俄顷,
不得不用武器之境遇,竟贸然出此激烈之举动。故欲以上星期惨事之责任,诿诸一般和
平行动并不携带武器之人,而不由租界官吏负之,本总长绝对不能承认,仍当继续抗议
。中国政府鉴于此次案情之严重,民情之悲愤,佥以为租界官吏,至少须自动的先行取
消当地戒严令,撤退海军陆战队,并解除商团及巡捕之武装,释放被捕之人及恢复被封
与占据各学校之原状,庶上海地方,得于最短时间内,自然停止非常之状态。而来照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