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中的第一至第四号,此外还删除两条,共记一十二条,《二十一条》中第五号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之顾问。此一条袁世凯未直接同意,后由北洋段祺瑞执政时通过,最后,在5月25日签订了《中日民四条约》。”
欧阳云顿了顿,他接下来要说的话,是袁世凯的原话,袁世凯的愤怒与无奈,还有深深的不甘,淋漓尽致的体现了出来!
“签订了条约之后,袁世凯的心情是怎样的,我不敢揣测,但是可以从他说的话里面,看出些什么;他当时这样说:“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之指示,坚拒到底,尽了最大之努力;如今日人最后通牒已将第五条撤回,凡侵主权及自居优越各条亦尽力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归还中国。在南满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警察法令及课税各条亦与中国人一律。
因此,与初案相比已挽回许多;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故权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之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希望‘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说出这等令人热血沸腾之豪言壮语,袁世凯!华夏英豪乎?窃国大盗乎?
世人皆言袁世凯卖国,又有什么人真正地了解当时中国的处境?
在那个东亚地区因欧战爆发而陷入国际权力真空的时刻,面对日本一国独强的巨大压力,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袁世凯竭力维护国家利益,北洋政府对于抵抗日方《二十一条》要求,实已尽最大之努力,并争回了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没有让日本把中国变成第二个印度。
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处理已使中国利益最大化,胡适称《二十一条》的谈判是弱国外交的胜利,胡适曾评价说:“吾国此次对日交涉,可谓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挠,能柔也能刚,此乃历来外交史所未见”。
任何一个政府,在那种条件之下,都不会比袁世凯处理得更好!为国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却被抹黑至斯,岂不令人心寒?
当然袁世凯也有错,他错就错在称帝;他当时的权力已经和皇帝没什么两样了,就是实际上的皇帝!他完全没有必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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