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疏失,错判冤狱陷自责
公元前628年,晋国都城附近的曲沃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死者是当地的富户赵五,凶手被指认为他的邻居,农夫孙六(非史料记载人物,情节所需)。案件上报到李离手中时,曲沃邑的官吏已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一,孙六与赵五曾因田界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有村民作证;其二,案发当天,有人看到孙六在赵五家附近出现;其三,在孙六家中搜出了一把带有血迹的匕首,经赵五的家人辨认,这把匕首与赵五平时使用的匕首相似。
此时的李离,正因连日处理积案而疲惫不堪。前一段时间,晋国与楚国在城濮一带发生摩擦,为了稳定国内秩序,晋文公下令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确保“无冤狱、无积案”。李离手下的官吏也都在加班加点,连轴转了近一个月。接到曲沃邑的案件后,李离本想亲自前往曲沃邑核查,却因另一桩“边境冲突案”需要紧急处理,便让自己的副手王七(非史料记载人物,情节所需)先去曲沃邑复核证据,自己则在处理完“边境冲突案”后再跟进。
王七是李离一手提拔起来的官吏,跟随李离多年,断案也算勤勉,李离对他十分信任。接到命令后,王七立刻前往曲沃邑,复核了案件的人证、物证。他先是询问了作证的村民,村民们都一致说孙六与赵五的关系很差,经常吵架;然后查看了那把带有血迹的匕首,匕首上的血迹已经发黑,看起来确实像是案发时留下的;最后讯问了孙六,孙六矢口否认自己杀了人,说那把匕首是他在山上砍柴时捡到的,上面的血迹是砍柴时不小心砍到了手留下的。
王七觉得孙六的辩解苍白无力,又因为急于完成任务,便没有进一步核查孙六的手部是否有伤口,也没有去山上核实孙六是否真的砍柴,便匆匆返回都城,向李离汇报说“证据确凿,孙六便是凶手”。刚处理完“边境冲突案”的李离,身心俱疲。他听了王七的汇报,又翻看了曲沃邑官吏提交的案宗,见证据“完备”,便没有多想,在判决文书上签了字,判孙六“死刑”,并下令三日后在曲沃邑执行。
判决下达后,孙六的家人悲痛欲绝,多次到都城向李离喊冤,声称孙六是被冤枉的。李离当时正忙于其他案件,又觉得判决证据充分,便没有接见孙六的家人,只是让手下的官吏告诉他们“国法难违,莫要再闹”。孙六在狱中哭着对家人说,我没有杀人,李大人是个好官,一定是被蒙蔽了,你们一定要帮我洗刷冤屈。可申诉无门,三日后,孙六还是在曲沃邑被执行了死刑。
行刑当天,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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